日前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,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并批准发布,编号为建标106—2021,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(建标106—2008)同时废止。
《标准》主要包括总则、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、选址与规划布局、建筑面积指标、建筑与建筑设备、医疗设备、相关指标7项技术内容,适用于中医医院新建、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。
《标准》明确,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设计和建设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,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,坚决控制工程造价。
此外,《标准》中还提到中医医院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。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,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。同时,中医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划建设、绿色节能、环境保护、装配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。
原文如下: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发展改革委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、发展改革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发展改革委,国务院有关部门:
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〔2012〕192号),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编制的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已经有关部门会审,现批准发布,编号为建标106-2021,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》(建标106-2008)同时废止。
在中医医院工程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设计和建设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,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,坚决控制工程造价。
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,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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